房产继承过户如何办理?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?

2023-06-15 09:02:37 来源:法制网

一、

房产继承的费用怎么算

房产继承的费用按照如下方式计算:

1.关于税款,契税按照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计算,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过户的,则免征契税;

2.关于工本费,一般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缴纳;

3.其他费用的计算方式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、房屋权属,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,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。

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。

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免征契税:

(一)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军事单位承受土地、房屋权属用于办公、教学、医疗、科研、军事设施;

(二)非营利性的学校、医疗机构、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、房屋权属用于办公、教学、医疗、科研、养老、救助;

(三)承受荒山、荒地、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、林、牧、渔业生产;

(四)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、房屋权属;

(五)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、房屋权属。

二、

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吗

房产继承不需要公证。因继承、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,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。

如果想要公证的,可以向住所地、经常居住地、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。

《公证法》第二十五条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,可以向住所地、经常居住地、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。

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,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;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、声明、赠与、遗嘱的公证,可以适用前款规定。

三、

房产继承过户如何办理

房产继承过户按照以下程序办理:

1.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,办理死亡证明;

2.到公证处(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)办理房产继承公证;

3.继承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,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,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。

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。

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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